2017 中国无人机公开赛
CDR(China Drone Racing) 竞赛规则
1 竞赛项目 竞速赛: 飞行员通过佩戴眼镜或显示屏采用第一视角飞行,使用无线电遥控设备操纵飞行器,按规定路线顺序穿越赛道障碍,进行竞速比赛。 2 参赛办法 2.1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“中国无人机公开赛”,进行报名参赛,经审核通过的人员,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 2.2 报名参赛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、俱乐部、高校、协会、团体,参赛人员不分性别、年龄,未满18周岁参赛人员必须有法定或指定监护人陪同。 2.3 所有参赛飞行员必须是“中国航空运动协会”会员(其他队员可选择性入会),新会员110元人民币/年,老会员100元人民币/年。入会方法:联系马老师 010-67051984或在各省协会进行办理,联系方式及地址请见附件。 2.4 参赛队均应有唯一命名,正式报名后不得更改。 2.5 每支参赛队最多可报名3个分队(应以1队、2队、3队命名),每队至少2人,其中有1名固定飞行员。 2.6 各参赛队之间人员不能重复、互换更改,每支参赛队每轮比赛上场队员不超过2人。 2.7 每支参赛队应设领队1人,负责与赛事组委会的联络工作,领队不能参加比赛,可以管理多个分队。 2.8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办理竞赛期间有效的“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”,投保额度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,并将保单带至赛事报到地点(可下载相关保险公司APP进行在线购买)。 3 技术要求 3.1 飞行器 3.1.1 机型:以电力为动力,旋翼的轴数不少于3个。 3.1.2 重量:起飞重量不超过1500g。 3.1.3 电池:电压不超过17V,总电量不超过30Wh。 3.1.4 轴距与尺寸:轴距210-440mm,螺旋桨直径不超6inch(15.24cm),总高度(包括天线)不超过180mm。 3.1.5 指示灯:飞行器尾部应安装长度不小于10cm,亮度须保障在白天阳光下能辨识颜色,4色可调节的LED指示灯。LED指示灯应常亮不得闪烁,具体颜色定义如下图所示:
3.1.6 辅助处理器:无限制,飞控及遥控器上不得配置记录并回放摇杆操控动作的功能。 3.1.7 安全装置:飞行器必须设定一个锁定方式,使其不会因为任意干扰或意外操作而起动。解锁设定可由发射机上的特定开关或操作杆的序列动作来执行,如将操作杆向一侧扮到底。 3.2 遥控器 3.2.1 遥控频段:2.4GHz或845MHz,跳频。 3.3 图像传输设备 3.3.1 赛事组委会统一发放图像发射机及接收机 3.3.2 发射机:统一使用CONNEX数字高清图传设备,比赛使用频点见赛前通知。 3.3.3 接收机:统一使用CONNEX数字高清图传设备。 3.3.4 显示器:可为带720P HDM输入的头显或显示器,品牌型号不限。 3.4 图像记录设备 3.4.1 所有飞行器须安装类似Gopro的视频记录设备,并在每场比赛结束后将存储卡中的视频内容拷贝给工作人员。 3.5 计时系统 3.5.1 赛事组委会统一发放计时系统标签 3.5.2 主计时系统:红外系统或RFID系统, 3.5.3 备选计时系统:依赖多图传通道切换计时的计时系统。 4 竞赛规定 4.1 比赛采用第一视角飞行,每支参赛队每轮比赛上场队员不超过2人,可以是飞行员一人或与机械师、助手等组成。 4.2 比赛中飞行员负责操纵飞行器,机械师或助手负责设备的安装、调试及电池更换。 4.3 比赛前赛事组委会须对参赛设备(包括:飞行器、遥控器等)进行检验,合格后发放计时系统标签与点名设备。 4.4 计时系统标签应安装在飞行器底部,该标签无需外接电源或添加其它装置。 4.5 安装完成后,须将参赛设备交由赛事组委会统一保管。每轮比赛开始前,工作人员会将参赛设备交给相应参赛队。每轮比赛结束后,各参赛队应将参赛设备断电,交给组委会。当日比赛结束后,组委会统一返还所有参赛设备。 4.6 每支参赛队可以有多套符合赛事规定的备用参赛设备(不需交由竞赛组工作人员保管),如需要更换,应在该轮比赛结束后向裁判提出申请。 4.7 比赛前20分钟进行三次检录,参赛选手应按照竞赛日程安排,准时到达检录地点,有序检录。经裁判检录三次不到者,视为自愿放弃比赛。 4.8 检录后进行入场点名,听从裁判指令统一入场。 4.9 比赛中,每个号位设有一名裁判,负责判断并告知该号位的选手是否按规则完成比赛或犯规等。 4.10 比赛禁止使用金属螺旋桨。 4.11 比赛所用设备均由各参赛队自行准备,并对设备的安全性负责。 5 竞赛方法 5.1 每轮比赛开始前有5分钟准备时间,该时间内参赛选手入场并调试设备,准备时间过后,飞行器应停放在“起降区”(起飞与降落区域)等候起飞。 5.2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设备调试,导致不能进行本轮比赛,该选手须放弃本轮比赛,届时可向裁判申请补赛。每名选手有一次机会申请补赛,连续两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设备调试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。 5.3 当比赛信号灯由红变绿(发令音想起)时,比赛正式开始。若飞行器在比赛信号灯由红转绿前离开地面将被视为抢跑,届时本组所有飞行器需返回“起降区”重新开始本轮比赛。连续两次抢跑将被取消比赛资格。 5.4 比赛中,飞行员应操纵飞行器按规定路线与圈数顺序穿越赛道障碍,如因失误漏过,应重新返回穿越障碍。若未能按规定路线顺序穿越赛道障碍,本轮比赛成绩无效。 5.5 完成本轮比赛后将飞行器应着陆在“起降区”。若完成本轮比赛后未能在1分钟内将飞行器着陆在“起降区”,本轮比赛成绩无效。 5.6 比赛飞行中,若飞行器触地时间不超过5秒复飞(含飞行器坠地复飞),可以继续比赛。若飞行器触地时间超过5秒或坠机造成不能继续飞行的,本轮比赛成绩无效。 5.7 每轮比赛中各参赛队应在“维修站”给飞行器更换至少一次电池,更换的时间点自行决定。 6 竞赛赛制 总决赛:预赛、半决赛、决赛 国际交流赛:总决赛前七名选手晋级 6.1 总决赛 预赛: 6.1.1 晋级总决赛的32名选手,根据积分分为8组,每组4人,以组为单位进行比赛。 6.1.2 每场比赛一轮,每轮飞行4圈,同一组选手同时出发,记录每轮总时间,各组前两名,晋级半决赛。 半决赛: 6.1.1 晋级半决赛的16名选手,根据预赛成绩分为4组,每组4人,以组为单位进行比赛。 6.1.2 每场比赛两轮,每轮飞行4圈,同一组选手同时出发,记录每轮比赛总时间,取其中一轮最好成绩排定名次,各组前二名晋级总决赛。 6.1.3 未完成全程飞行路线的,比赛成绩无效。 决赛: 6.1.1 晋级总决赛的8名选手,比赛一轮飞行7圈,同一组选手同时出发,决出前六名与冠亚季军。 6.1.2 未完成全程飞行路线的,比赛成绩无效。若比赛成绩出现相同,比较另一轮成绩,再相同则进行加时赛。 7 取消竞赛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者取消竞赛资格: 7.1 飞行员操纵不能保证飞行器安全飞行,对比赛现场他人构成影响或危害行为。 7.2 经裁判检录三次未到场。 7.3 连续两次抢跑行为。 7.4 裁判组界定为蓄意偏离比赛赛道。 7.5 连续两轮比赛无法在赛前准备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。 7.6 擅自启动无线电遥控或图传。 7.7 有作弊行为。 7.8 故意影响、干扰或阻止比赛。 7.9 在赛前、赛中或赛后,做出任何故意干扰、胁迫裁判或其他运动员、参赛队的行为。 7.10 违反体育道德。 7.11 其它严重违规行为。 8 录取名次与奖励 8.1 录取前六名,前三名颁发奖金(含税)、奖杯和证书,第四、五、六名颁发奖金(含税)和证书。 8.2 除前六名外,总参赛人数的10%颁发一等奖证书,20%颁发二等奖证书,30%颁发三等奖证书,40%颁发参与奖证书。 9 裁判与仲裁 9.1 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选派,其他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。 9.2 裁判委员会有权根据比赛现场气象条件状况等因素决定比赛时间、轮次及比赛场地。 10 质询和申诉 10.1 参赛队对裁判的裁决有疑义,允许口头提出质询,但不允许抗争纠缠。应由领队向项目裁判长提出书面申诉。 10.2 对裁判委员会的最后裁决仍有异议的,须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 10.3 所有申诉均须在本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 10.4 对成绩名次评定有异议时,应在公布成绩后1小时内提出。 10.5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在6小时内书面回复仲裁结果。 11 其它事宜及补充说明 11.1 参赛人员所提供资料仅用于本比赛相关事项,赛事主办方将保护个人资料的保密性。 11.2 总裁判长可根据竞赛场地的气象条件、场地状况或其它不可克服的情况,决定比赛的轮次、提前或推迟比赛。改变必须在赛前或该轮开始前宣布。 11.3 比赛中如发现安全隐患,项目裁判长有权随时暂停比赛。 11.4 各项比赛中只允许裁判员、工作人员和当场比赛的参赛队员进入比赛场地。 11.5 各参赛队的领队负责本队的训练和竞赛组织工作,教导本队自觉遵守竞赛规程、规则,服从赛事组委会和裁判委员会的安排,同时做好本队的纪律、安全、文明行为、环境卫生等教育工作。 11.6 各参赛队领队应按要求参加赛事工作会议。 11.7 参赛人员自愿参加本活动并承担所有责任风险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遵守赛事主办方规定。 11.8 参赛人员所有费用自理。 11.9 竞赛所用设备均由各参赛队自行准备,并对设备的安全性负责。 11.10 报到时间、地点及其它有关事宜详见赛事通知 11.11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12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:杏浩林 联系方式:010-67051859 联系邮箱:rain_a7@sina.com 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官方微信公众号:中国无人机公开赛
13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 附件:各省航空运动协会联系方式
hkydxhlxfs.zip
(12.97 KB, 下载次数: 0)
|